市商务委等21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我市老字号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1.08.2017  23:11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我市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我市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市容园林委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外办   市市场监管委  市国资委
 市旅游局   市知识产权局  市金融局  市中小企业局
市国税局      天津银监局    天津证监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精神,促进我市老字号适应消费需求新变化新趋势,进一步加快改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传承与创新结合,加大保护力度,弘扬优秀文化,优化发展环境,培育竞争优势,提升品牌价值,促进创新发展,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规范老字号认定工作,健全完善动态管理体制,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支持传统技艺传承创新,不断开发特色产品和服务,扩大老字号品牌影响力,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推动老字号融合创新发展,增强企业自主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天津老字号保护、促进体系,进一步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培育一批文化特色浓、产品和服务质量优、品牌信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老字号,形成中华老字号、津门老字号多层次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搞好老字号动态管理,加大保护与传承力度。
  1.规范津门老字号认定。深入开展我市老字号、知名商号、驰名商标情况调研,准确掌握我市老字号传承、保护和发展情况,认真听取有关企业需求和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完善老字号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动态管理规定,规范开展“津门老字号”认定工作,推动老字号品牌振兴。(市商务委牵头,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配合)
  2.建立健全老字号档案。深入开展天津老字号品牌普查,全面掌握发展历史和现状,做好老字号传统手工技艺、发展史料的记录工作,建立健全老字号信息化管理档案。(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老字号动态管理。建立老字号动态管理机制,实施老字号品牌调整撤销,完善老字号名录,做好中华老字号推荐、管理;实施老字号诚信黑名单制度,将老字号企业有关信用信息纳入我市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搞好传统技艺传承创新。挖掘整理老字号传统产品和技艺,引导高校与老字号企业合作,共建“创新工作室”和“教学实习基地”,支持高校毕业生到老字号企业就业。支持老字号传承人、匠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特色鲜明、具有广泛基础的老字号特别是中医药老字号传统产品、技艺、品牌和产品配方传承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根据市场需要,采用先进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快技术改造,引入现代生产方式,在保持传统特色的同时,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品质优良、符合社会需求的产品,实现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吸引新顾客,开拓新市场,获得新发展。(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导老字号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鼓励老字号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申请专利。鼓励和支持老字号在国内外进行保护性商标注册,加强对老字号商标的保护,依法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专利、字号、品牌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援助机制、侵权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为企业维权活动提供支持。(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老字号文化宣传,搭建品牌营销平台。
  6.加强老字号品牌文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提高老字号的社会认知度,营造有利于老字号发展的舆论氛围。深入开展天津老字号“一品牌一故事”宣传推广活动,讲述历史传承故事和创新发展现状,挖掘老字号历史文化内涵,宣传老字号优秀经营理念,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搭建老字号品牌营销平台。认真做好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组织举办工作,积极开展天津老字号品牌“神州行”、“海外行”活动,精心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老字号主题展会和品牌展会,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举办产品展示展销、经贸洽谈等活动,在政府部门组织的会展活动中为老字号企业和产品优先提供展位,鼓励具备条件的展会设立老字号专区。(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搞好老字号网点保护,促进老字号集聚发展。
  8.加强老字号文化遗产保护。做好老字号传统技艺的保护工作,鼓励老字号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选聘老字号企业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任教。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技艺、传承人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市教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搞好老字号建筑风貌保护。做好老字号历史建筑、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文物普查工作,将老字号传统建筑、老字号集中的街区纳入文物保护体系。合理放宽对老字号临街店铺装潢装修和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允许按照传统建筑风格对店铺外观进行装修,支持老字号开展店内外传统技艺展示活动,体现历史文化特色,促进特色消费增长。(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打造老字号特色商业街区。鼓励引导商业街区吸引连锁性老字号企业入驻,支持建设和发展老字号特色商业街区,增加老字号品牌店,营造原汁原味老字号街区场景,推动老字号文化与商业街区文化融合。实施老字号品牌进名店活动,支持大型百货店、商场、购物中心等设立老字号展销区,实现老字号品牌商品集中展示、集聚发展。(市商务委牵头,市市容园林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有关区政府配合)
  (四)推动老字号商旅文融合,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
  11.推动老字号商旅文有机结合。搞好老字号旅游商品设计开发,支持老字号企业设立产品展销厅、开发旅游商品,推广老字号特色旅游工艺品、食品、礼品,强化体验式购物模式,推动老字号和旅游企业在线路开发、宣传推广等方面合作,促进老字号品牌与旅游业有机结合。(市商务委牵头,市旅游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配合)
鼓励支持老字号主题博物馆(展示馆)建设,举办老字号产品文化创意活动,引导老字号企业对店铺装潢、产品形式与包装等进行改进设计,引导老字号企业举办体现传统文化、符合现代生活方式的体验活动,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文化节庆活动,创新老字号文化表现力。(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鼓励老字号企业走出去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建立海内外营销网点,借助内外贸一体化,引导老字号用好“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实现老字号品牌走出去发展。积极推动老字号企业特别是中医药、餐饮、工艺美术等领域企业国际经贸交流,充分依托国家有关组织平台资源,组织、支持企业参加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促进老字号产品对外贸易,推动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京津冀老字号协同发展。积极对接北京市和河北省商务部门、行业组织,建立三地老字号协同发展工作联络机制,开展京津冀老字号互进名店名街名场活动,引进一批京冀老字号品牌,做好项目对接和企业服务,实现信息互通、企业互动和政策共享。(市商务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配合)
  (五)推进老字号产权改革,增强自主发展能力。
  14.推进老字号企业产权改革。鼓励和引导老字号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市场制定发展战略和竞争策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盈利能力。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指导经营不善的老字号企业重新进行品牌规划和包装,以延续老字号的经营。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市场运作,控股、收购、兼并其他老字号企业,提高老字号整体竞争力。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国有老字号发展,推动国有老字号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重组改制优化股权结构,提升企业盘活国有资产能力,注入新的发展活力,实现老字号品牌优势和民营企业灵活机制有机结合,打造老字号龙头企业。(市国资委、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发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加强老字号品牌价值研究,推进老字号品牌价值评价标准建设,鼓励品牌建设中介服务企业为老字号企业提供品牌设计、营销咨询和企业发展战略制定等服务,增强老字号企业品牌建设软实力,做大做强一批老字号品牌企业,进一步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配合)
  16.提升对老字号的金融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老字号企业发起设立老字号投资基金,加大对品牌价值高、发展潜力大的老字号资金、技术和管理投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老字号企业融资特点,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升对老字号企业的金融服务质效。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上市融资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做优。(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创新商业营销模式,提高市场竞争力。
  17.引导企业创新商业营销模式。支持老字号品牌开设连锁店、品牌专柜,鼓励文化、鞋帽、艺术等老字号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现场设计、私人定制等个性化服务。鼓励老字号企业围绕优秀经营理念、核心产品和技艺,加强信息系统和配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保障产品和服务特色。支持餐饮、医药、食品等老字号企业按照传统技艺要求,建设主要原材料的生产、加工、配送基地,保障原汁原味和质量安全。(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鼓励企业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开展老字号品牌“网上行”活动,鼓励老字号企业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围绕特色主业发展电子商务,积极采用O2O等新型营销模式,建立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营销渠道。推动工商联动,搭建制造业老字号企业与电商企业对接平台,扩大海鸥手表、飞鸽自行车等老字号工业产品网络销售规模。(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老字号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由市商务委牵头,联合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财政、税务、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市容园林、文化广播影视、卫生计生、外事、市场监管、国资、旅游、知识产权、金融、中小企业、银监、证监等部门,建立老字号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相互配合,强化沟通,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有效推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及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进老字号协会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高行业组织提供发展战略制定、品牌建设和营销策划等咨询服务能力,加强企业交流和行业自律,实现行业组织、企业与政府部门良性互动,共同做好新时期老字号保护和发展工作。
  (二)完善老字号保护发展政策措施。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要加大对老字号品牌扶持力度,研究制定支持老字号传承保护发展具体政策细则,统筹利用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政策,对老字号技艺传承、品牌保护、品牌推广、创新发展等方面给予资助、补贴、支持和奖励。
  对老字号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主题展会、品牌展会、专业展会等展会展位费给予补贴,参加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特装费给予补贴。对老字号企业赴外地设店(柜台)店面租金给予补贴。对本市老字号企业进入本市大型百货店、商场、购物中心、商业街等设店的老字号品牌专区租金给予补贴。对老字号企业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电商平台建设给予补贴。(市商务委负责落实)
  对老字号企业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给予政策指导,对老字号企业博物馆(展示馆)建设给予专业指导和业务支持。鼓励纳入非遗名录的老字号企业申报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用于举办传承活动,资料整理等。(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负责落实)
  对老字号企业开展国内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地理标志注册或登记以及维权等给予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分工负责)
  对老字号企业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给予资助或补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落实)
  对老字号企业传承人、技术骨干和员工参加《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补贴。对属于小微企业的老字号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老字号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以及父母患重大疾病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
对老字号旅游商品(工艺品、纪念品、食品等)设计符合旅游商品研发补助条件和3A级(包含)以上旅游景区创建给予资助或补贴。(市旅游局负责落实)
  在遵守外事接待财务规定及其他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外事接待中优先选择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的老字号产品。(市商务委、市外办负责落实)
  对符合条件的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老字号企业,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等政策支持。(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落实)
  (三)加强对老字号品牌的立法保护。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工作,结合地方行政管理目标实际需要,推进老字号保护发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天津市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为老字号品牌认定、传承保护、企业改革、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提供法制保障。

   附件:天津市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工作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