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醉驾型危险驾驶——市检察院举办案例专题研讨会

10.09.2019  16:40
  8月29日,市检察院举办“醉驾型危险驾驶类案”专题研讨会,围绕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取证、审查起诉和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研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鸣出席会议并讲话。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人民检察》杂志社等专家、教授应邀参加会议。

  宫鸣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案例是实践中发生的鲜活生动的法治教材,是最好的法治教科书。指导案例、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标杆,对于检察工作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是重要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天津检察系统要以市院案例研究中心为核心,以基层院分中心为依托,搭建研究平台,加强案例研究工作,真正实现司法办案与案例研究一体化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要认真梳理好这次研讨会有关发言意见特别是专家点评意见,形成多渠道转化成果,确保研讨会取得实效。 

  研讨中,与会专家结合汇报课题从立法渊源背景、中外司法实践进行了针对性的点评和指导。市公安局、市高级法院相关负责同志还分别介绍了查处醉酒型危险驾驶的有关情况以及醉酒型危险驾驶的有关审判情况。 

  蓟州区、东丽区、津南区检察院的五位一线检察官围绕“酒后驾车遇交警设卡检查时主动供述是否按自首论,酒后在乡镇小路驾车、骑行超标电动车等情形是否按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论处,隔夜醉驾是否可以不起诉”等课题汇报了各自的分析报告。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史宝龙主持研讨会,蓟州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知介绍了“醉驾型危险驾驶类案”研究的缘起、背景以及相关情况,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