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货币化安置政策“扩容”

18.12.2015  14:38

  重庆是山地城市,因特殊的地形地貌,加上国家老工业基地战略布局,棚户区呈现出组团分布、房屋及人口密度大等特点。棚户区内房屋无配套,住户多为社会低收入群体,基础设施落后,改造难度大。近年来,重庆市委、市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予以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至2015年10月底,重庆市累计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681.02万平方米、5.93万户,其中1~10月,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35万户,货币化安置1.93万户,货币化安置率为82.1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缩短安置周期、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重庆市在2013年启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时,就明确不再新建城市棚改安置住房,对于被改造的棚户区居民,通过政策引导其选择货币补偿,由各区县政府通过市场存量房进行安置。记者采访时发现,为更好地推进棚户区改造,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进行了有益探索。

  探索一,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大。一方面,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房屋,其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相关税收,全额安排给项目所在地政府享受,以此调动区县政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于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个人,可通过货币补偿的形式额外享受部分奖励费用,同时在选择货币化安置房源时可享受相关税费减免,且实际支付的房源价格为政府优惠后的价格,相比开发企业提供的价格更低。

  探索二,确定房源定价机制。对于存量普通商品房均为在建和已建成的,要求各区县政府选择货币化安置住房房源的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具体定价机制和操作由各区县政府依据自身情况制订;对于保障性住房中的富余安置住房,参考委托代建价格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由相关职能部门参考项目综合成本确定。

  探索三,搭建房源信息平台。为有效统筹重庆市市场存量房,为群众提供更为广泛的房源选择平台,重庆市明确由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搭建城市棚户区货币化安置住房房源信息平台,由各区将存量房信息录入平台,供主城各区的城市棚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群众选择。这不仅可以及时有效地提供房源信息,满足被改造群众的多样化选择,同时可以有效消化市场存量。对于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群众,可选择当地政府提供的市场存量房,也可在房源信息平台上选择购买其他区域的房源。被安置群众面对大量可供选择的存量房房源,通过房源信息平台的整合,居民更容易选到在户型格局、地理位置等方面均满意的房源。

  相关负责人表示,重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一方面提高了安置效率,加快改善了群众的住房条件;另一方面通过引导棚改释放的安置需求,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同时通过国家政策性贷款支持,促进了地区经济正常健康发展。随着城市棚改工作推进、货币化政策体系不断完善,重庆力争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