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首批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资格

09.03.2016  14:30

日前,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天津银行成为首批获得独立主承销资格的B类主承销商,获准在我市范围内独立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标志着该行在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企业直接融资方面迈出重要一步。截至2015年末,公司累计注册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123亿元,在全国9家B类主承销商中排名第二位,荣获“2015最佳直接融资服务城市商业银行奖”。(天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