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户籍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将逐步享免费教育

02.01.2015  12:03

    天津频道 一个社会或城市能够给残疾人提供怎样的学习和发展机会,往往是其文明程度的标志。市政府办公厅12月31日公开发布《天津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对天津市未来两年特殊教育提升工作做出安排。确定了到2016年底,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两头延伸等目标。

    《方案》中还特别提出,将逐步实施本市户籍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对本市户籍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将在对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和住宿费的基础上,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对普通学校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和住宿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安置

    天津市将实施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项目。市和区县教育部门组织对全市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一人一案”安置。对适合进入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优先安排随班就读;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使其接受一定的教育和康复训练。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

    推进全纳教育,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制度,确保每名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月至少参加半天普通学校活动。引导鼓励普通学校学生关心帮助残疾学生。

    天津市还将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在已经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且随班就读学生人数较多的普通学校(幼儿园),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添置和开发适合残疾学生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资源。

    财政保障每生6000元标准只准高不准低

    在经费保障方面,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每年不低于6000元,并逐步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进一步提高标准,目前高于上述标准的区县不得下调。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送教服务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支持区县为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购置仪器设备、组织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培训。所需资金在市对区县财政的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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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天津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0所,教职工约800人。其中专任教师约600人,全市残疾学生约4000人,基本形成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较为完备的特殊教育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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