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住房政策问答

19.10.2015  13:52

  十三、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满一年后,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可否重新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


  答:申请人在《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内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其《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自动作废,作废超过1年后,申请人可再申请一次。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十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申请过一次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证明但均未购房,现该申请家庭是否可以家庭形式再申请一次限价商品住房?


  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未婚时各自只申请过一次限价商品住房且均未购买,因此各自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累计次数均未超过两次,所以该申请家庭可以家庭形式再申请一次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时需两人的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均作废超过一年。


  十五、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如何确定?


  答: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上比测定价格之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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