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双号限行 24日0时至6时单号限行

22.12.2015  10:27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决定,本市自12月23日0时起至24日6时止,启动重度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响应,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

  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含临时号牌)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即:12月23日0时到24时,单号通行;12月24日0时到6时,双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邮政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悬挂“使”字号牌的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殡葬车辆。

  根据预案,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上述限行措施实施期间,本市暂停实施机动车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现行的其他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继续实施,12月24日7时起恢复实施两个尾号限行措施(限行尾号为2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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