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与政府法制办召开新行诉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04.05.2016  18:17

        日前,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召开纪念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总结交流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政府法制和行政审判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开创行政审判工作和政府法制发展新局面。天津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憬宏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天津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红卫,市法制办主任雷颖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法院系统、部分市级行政机关与区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座谈会上,天津高院围绕新法实施一年来行政案件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等方面通报了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一、二中院、和平法院分别通报了辖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以及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试点情况。市法制办通报了市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据了解,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严格执行新行政诉讼法,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共受理行政案件5400件,同比增长1.62倍。其中,一审收案3890件,是2014年的2.7倍,是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天津受案数量之最。案件数量位居全国第19位,增长率和案件人口比均跃居全国第2位。天津高院积极探索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率先积极稳妥推进跨区域管辖,指定二中院、和平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分别管辖海关、以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环保行政案件。加强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天津高院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自意见实施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513人次,出庭应诉率达26.66%,助推了此项工作的发展。人民法院还派员为全市20余家市级行政机关和区县政府进行新行政诉讼法培训讲座,参训人数达6000余人。

        高憬宏强调,新行政诉讼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对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全市法院要严格依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互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新法实施以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要努力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行政案件纠纷的实质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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