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随大陆旅行团出游未携带相关证件的责任分担

13.06.2016  22:12

    基本案情:2010年2月,游客牛某及其母亲、女儿、保姆四人报名参加天津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普吉岛六日游。牛某的女人是香港公民,旅行社虽因此多收其600元费用,但未提示其携带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出团通知书中仅提示游客携带身份证及护照。在2月16日游客四人从北京机场出关时,因牛某的女儿未携带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被告知不能出境,因其女儿只有2岁,故只得由保姆陪同返津。游客认为此二人不能成行系旅行社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造成的,故要求旅行社退还此二人全部旅游费用13450元。
    旅行社辩称:此二人未能出行是因为儿童未携带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造成的,游客牛某作为其监护人,应当了解港澳居民在中国境内出入境的相关政策,故此次未能成行并非旅行社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为安抚游客情绪,旅行社愿意补偿每人旅游卷5000元或现金3000元。
    旅游质监所意见:旅行社在组团和为游客办理出境所需相关手续时,有义务认真核对游客所提供的证件是否真实、完整、齐全和有效。在报名参团的当日,旅行社收取了游客的护照后,应核对游客的身份和有效证件,及时为游客办理出境手续,并告知游客出行时应携带的各种有效证件。而旅行社在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时,未向游客说明出境时应携带的相关证件,故对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应承担责任。同时最为监护人,游客牛某须知晓有关港澳居民在中国境内出境入境的相关规定及需要携带的相关证件,有义务为其女儿携带相关的证件,而其未能履行监护人的义务,故对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应承担责任。根据此案的实际情况认定双方各自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一半的责任,由旅行社退还两名游客旅游费用6725元,其余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游客选择出境旅游,在行前应注意携带相关证件,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如护照一般要求有效期在半年以上。外籍人士选择从我国参团旅游,应注意了解相关政策要求,避免在出入境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旅游企业也应与时俱进,提高自身业务知识水平,及时掌握特殊用户的出入境政策规定,以便更好的适应当今不断变化的旅游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