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税收政策调整 “海淘族”需计算好购物成本

31.03.2016  10:18

   天津北方网讯: 近日,财政部下发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根据新政,个人“海淘”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征税额度要高于之前的行邮税。

  “海淘族应注意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提前做好计算,以免增加不必要的购物成本。”天津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提醒。据统计,天津检验检疫2015年共查验各类邮件及快件800余万件,其中“海淘族”主要通过跨境电商从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及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选购商品,购买的物品以母婴食品、卫生用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及轻工消费品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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