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今年底实现巡视全覆盖

08.06.2016  18:42

今年以来,青海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探索市县巡察”的重要部署,坚持巡视巡察一体谋划,加强领导谋划,协调联动和工作创新,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

把巡察作为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加强统筹谋划。省委高度重视市州党委巡察工作,提出巡视巡察工作一体谋划的要求,以市县巡察为抓手,抓紧构建全省党委巡视工作新格局。各市州党委把巡察工作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探索巡察制度,规范巡察工作,构建巡视巡察工作网络格局。目前,除黄南州、玉树州正在着手筹备巡察工作外,其他6个市州均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果洛州六县、海西州格尔木市和海北州刚察县也成立巡察机构,并在县(市)一级开展巡察工作。

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巡视巡察力量。为确保巡察工作扎实有序推进,青海省认真总结近年来巡视实践成果,正在起草《中共青海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配备配齐力量,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中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巡视。各市州注重巡察干部队伍建设,从本地区正县级领导干部中选拔政治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巡察组组长,从纪委、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选调业务骨干参加巡察工作,提升了巡察组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巡察干部的业务培训,邀请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组有关领导和同志为巡察干部作专题辅导。目前,各市州通过抽调等方式,配备巡察办工作人员11人,巡察组工作人员83人;建立组长库63人、巡察人才库50人。

加快推进全覆盖。今年年初以来,青海省加快巡视全覆盖步伐,采取“一托二”或“一托三”的方法,争取到年底完成对剩余40个部门和单位的巡视,提前实现本届省委任期内对所有巡视对象巡视一遍的任务。目前,省委巡视组已基本完成对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等14个单位的巡视。认真落实巡视反馈和问题整改,2015年巡视的省财政厅、环保厅等32个地区和单位对巡视反馈的216件问题,已整改198件,整改率达到92%。市州党委在巡察工作中,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问题导向,巡察监督的利剑作用初步显现。截至目前,已完成对11县(区)和16个市(州)直部门的巡察,发现各类问题350余个,其中违反“六项纪律”问题26个;立案6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青海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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