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工会全面推行欠薪报告制

13.11.2015  15:36
来源:    ——《工人日报
        (记者邢生祥)日前,青海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欠薪报告制度》,从欠薪报告范围、报告程序、报告处理、报告工作要求等4个方面,对各级工会报告用人单位欠薪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并推动工会系统欠薪报告制度纳入政府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体系。
  欠薪报告范围重点是:已建会的建筑施工、公路建设、水利建设、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报告范围还包括:用人单位未按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建筑工地、公路建设、水利建设等用人单位平时只给劳动者发放生活费,年末或工程完成时以质量保证金等名义扣押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另外,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因素而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或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暂时延期支付劳动工资的行为。
  报告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工会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工会发现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行为的,应当于发现之日起5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总工会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报告。县(市、区)总工会每月28日前汇总欠薪情况,向市(州)总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报告;市(州)总工会每月10日前汇总欠薪情况,向省总工会报告,重大欠薪案件或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时报告。
  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工会在报告欠薪事件的同时,应当依法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监督用人单位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形式,就欠薪原因、涉及人数、欠薪金额、支付计划等向劳动者报告,征求劳动者意见建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各级工会要督促、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开展劳动执法监督检查,监督用人单位制订并落实欠薪偿还计划。
  另外,对个别用人单位恶意欠薪、以暴力手段对待劳动者讨薪的行为,各级工会要旗帜鲜明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工会还将为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及时提供包括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或代其聘请律师等法律服务,支持劳动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根据报告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在本地区主要媒体公布电话,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接受欠薪报告和举报。
  青海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郎国清表示,全省各级工会将推动工会系统报告制度纳入政府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体系,与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相衔接,并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依托,完善帮扶救助制度,对因欠薪而出现暂时性生活困难的劳动者予以必要的帮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