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检查清理非法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圆满完成

08.08.2017  16:1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的通知》(国办发〔2016〕103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检查清理非法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紧急通知》(林护发〔2017〕75号)精神,市林业局就进一步全面检查清理我市非法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行动制定了《工作方案》。

    按照《方案》部署,市林业局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于7月27日对我市沈阳道、鼓楼、千里堤等易发生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产品(以象牙及制品为主)重点地区及润泽轩、大龙舟、商拓等定点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场所进行联合检查,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委(工商)、市公安局共9人参与联合行动。

    同时,在打击非法交易濒危野生动物行动中,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配合属地公安机关7月份连续侦破2起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收缴涉案陆生野生动物赫尔曼陆龟、中非陆龟、缅甸陆龟、豹龟等(均属《公约》附录II物种,等同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共计1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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