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再取消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05.04.2017  19:24

从4月1日起,本市再取消停征产品质量检验费、计量收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婚姻登记费等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再为企业和居民减负2.3亿元。

日前市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公布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1项,其中我市目前收取的项目有15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防疫服务费、预防性体检费、河道采砂取土管理费、产品质量检验费、计量收费、认证费、检验费、婚姻登记费、检验检测费、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此外,天津还取消了对应国家收费项目名称不一致的项目.包括放射性废物送贮费、船舶检验费、卫生防疫防治收费、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费、(药品)认证费、(药品)检验费、婚姻证书费工本费、兽药审批检验收费。

市财政局要求,各执收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落实国家和我市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