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取消7项高考加分项目 含奥赛二级运动员等

10.04.2015  08:40

      今晚网讯 (记者 邵隽)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本市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7项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保留4项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完善1项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昨日,本市举行新闻发布会。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市教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科协等五部门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近日正式发布。
     
      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

      《方案》明确了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重大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三年级获得)等全部7项鼓励类加分项目。本市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后,相关的评优、竞赛等活动正常进行,不受影响,并通过其他方式引导和鼓励中学生的兴趣特长发展。
     
      6项加分实行过渡政策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尊重招生考试基本规律和学生利益,对于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重大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等6项鼓励类加分项目的应届考生实行过渡政策,仍具备加分资格,加分分值均为5分。

      其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须经市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参加由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的全市统测(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 、跆拳道),测试合格后方给予加分。

      对于“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获得者,根据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有一次必须是在高三年级获得。鉴于高三年级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评定时间已超过国家规定的2015年1月1日,因此该项目无法实施过渡。
     
      扶持类加分项目分值不变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五部委《意见》要求,我市保留了“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4项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

      其中,保留的“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均为10分;保留的“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为20分。
     
      完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完善我市“少数民族考生”的地方性加分政策,2015年1月1日起,只适用于市属院校在本市招生时使用,加分分值为5分。

      本市“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属于地方性政策。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明确指出“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市招生。”鉴于“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的特殊性以及历史延续性,结合本市实际,对该项目予以完善,现有加分分值不变,但仅适用于市属高校在津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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