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方案90项改革任务完成80项

21.04.2017  19:53
天津自贸试验区亮出两周年成绩单
  从昨日召开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5年4月21日挂牌运行以来,天津自贸试验区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力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改革,着力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制度创新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改革开放红利逐步显现。

  截至目前,全市31个单位牵头承担的《总体方案》90项改革任务完成80项,占总量的89%;两批175项自主制度创新举措中有168项落地实施,占总量的96%。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至2016年底,新登记市场主体2.78万家,注册资本9619亿元人民币,新增市场主体数超过设立前历年总和。

  截至2017年3月底,天津自贸试验区共有市场主体53528户,注册资本(金)20538.72亿元人民币。其中,内资企业43644户,注册资本(金)15661.14亿元,外商投资企业3375户,注册资本(金)4872.85亿元,个体工商户6509户,申报资金4.73亿元。

  全力实施“放管服”改革  实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

  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承接了239项市级审批和服务事项,建立了综合受理单一窗口,审批效率大幅提高。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降低了企业设立和退出成本。

  在全国率先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涉税事项纳入联合审批,将负面清单以外的外资企业备案与企业设立合并受理,实现了企业设立“一照一码一章一票一备案”一天办结,形成了具有天津特色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

  进一步扩大投资领域开放,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自设立以来到2016年底,自贸试验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547家,占全市近60%,95%以上通过备案设立;注册资本3075亿元。建立了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和“走出去”服务联盟,挂牌以来到2016年底,区内企业设立境外机构151家,占全市40%以上,中方投资额176.3亿美元,占全市54%。

  深化贸易监管创新  推动对外开放

  天津自贸试验区建立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分别出台了三批29项、四批48项通关通检便利化措施,大大提高了口岸监管服务效率。跨境电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与海关系统全国版成功对接。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在30家企业、5家平台全面展开,2016年进口汽车5.3万辆,进口额27.4亿美元,均占全国的80%以上。进口商品保税和直营业务蓬勃开展,东疆片区在全国10个省市设立了30家进口商品直营中心。2016年自贸试验区所在功能区合计实现外贸进出口1961.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8%,占全市29%。

  着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定实施《天津自贸试验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方案》,建立了京津冀三地商务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商机制,推动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在京津冀地区复制推广。实施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天津企业通过首都机场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时间节约8小时,途中运费降低30%;北京、河北企业通过天津海港口岸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缩短3天,通关成本减少近30%。实行京津冀跨区域检验检疫“通报、通检、通放”和“进口直通、出口直放”一体化模式,通关时间平均每批货物节省0.5天,每标准箱节约物流成本120元,口岸快速放行率达88%。在京冀地区建设了10个无水港,建成开通了20座“异地城市候机楼”,试行空铁联运、空海联运服务。推动区内金融机构为京津冀地区市场主体提供同城化金融服务,渤海银行滨海分行、浦发银行自贸试验区分行等多家银行推出“银行电子保函区域通用”业务,实现京津冀地区“一份保函区域通用”。设立了100亿元的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成立了京津冀众创联盟,建立了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北方技术交易市场,构建了三地统一的互联网办税服务平台,实现了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信息互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法制保障体系

  从顶层设计和系统集成角度,编制了制度创新风险防控措施清单,梳理出制度创新过程中48项风险事项、71个风险点,并提出了120条风险防控措施。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实施风险联动防控。聚焦金融等重点领域,建立了融资租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开展风险实时预警识别。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实施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建立了联合惩戒机制。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顺利实施,国家部委和天津市相关部门出台了150多个支持文件。设立自贸试验区法庭和检察室,建立涉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2016年自贸试验区法庭受理案件1481件,标的额约25亿元。天津市仲裁委成立自贸试验区国际仲裁中心和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截至2016年底共受理案件46件,标的额10.3亿元。中国贸仲、海仲设立自贸试验区仲裁中心。

  下一步,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将对照最高标准、查找短板弱项,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全面实施《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天津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方案》,在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探索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途径、新模式,努力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当好新一轮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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