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驰而不息纠“四风” 上半年查处1135人

31.07.2015  20:12

7月23日,福建省建瓯市纪委组织4个片区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交叉检查、相互“挑刺”。 张国俊 刘艳 摄影报道

最近,福建省平和县纪委通报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办婚丧喜庆的典型问题引发了不少党员干部的关注:2014年8月29日,该县南胜中学党支部副书记庄明辉为儿子举办“升学宴”,设宴16桌,收受礼金1.9万多元,其中4200元为该校老师所送,造成不良影响。最终,庄明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庄明辉怎么也没有想到自以为“天衣无缝”的计划会被识破。考虑到县纪委已明令禁止大操大办“升学宴”,庄明辉想到了儿子的义父义母,商定借他们办汽车销售促销宴会的名义来办“升学宴”。因此,当县纪委工作人员找他谈话时,他百般抵赖。工作人员拿出他如何通知同事“钱来”赴宴,如何在酒店迎来送往又悄悄从后门提前离开,假装自己不在场等证据时,庄明辉不得不承认他想暗度陈仓的事实。

这起案例的查处和通报,只是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深挖隐形“四风”问题、持续正风肃纪的一个缩影。按照“纪在法前”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盯紧重点部门、重要岗位、重要节点,深挖细查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信号。

既坚持以上率下,又突出压力传导

福建省委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

今年年初,由省委书记尤权,省委副书记、省长苏树林以及其他省委常委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检查中,省委常委约谈设区市党委班子、纪委班子,直接点评发现的问题,并根据问题清单强化问责追责。

近几年来的省委、省政府工作“拉练”检查,均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格遵守“迎检不虚华、点评不客套、检查不扰民、接待不超标”的“四不”规定,省委、省政府以身作则,为各级作出了示范和表率。

为强化压力传导,实现上下“同频共振”,省纪委建立督办机制,定期梳理汇总情况,对一些该执纪不执纪、问责偏宽偏软的地区和部门,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办。

去年,省纪委约谈了2名县委书记和2名县纪委书记,通报了工作较为薄弱的26个县(市、区)纪委。

今年4月23日,全省贯彻中央纪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视频会议,逐一点名今年一季度11个党纪政纪处分数、通报曝光数为零的“双零”县(市、区)。“五一”、端午期间,省纪委对这些地区进行“点穴式”督导,督促整改落实。

今年7月15日,全省设区市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座谈会,又对零党纪政纪处分、零追究的工作薄弱县(市、区)纪委进行点名通报,并要求相关设区市纪委书记向省纪委常委会作出情况报告。

省委以上率下,压力层层传导,有效形成了全省上下共同纠“四风”的浓厚氛围。

既紧盯重要节点,又深挖隐形“四风”问题

节假日是不良风气的易发多发期。

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打好攻坚战,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今年以来,省纪委共组织4批次25支“小分队”,采取“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定时间”方式直奔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市、县(区)纪委共组织970个明察暗访组,实行“地毯式”搜索,让违纪违规行为无处藏身。

此外,省纪委出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综合运用集中检查、专项督查、通报曝光、自查自纠,以及约谈了解、明察暗访、舆论监督等手段,注重加强对“四风”问题的日常监督。

高压之下,“四风”问题往往容易上演“变形计”。吃喝的地点从原先的大酒店转入培训中心、内部食堂,再延伸到边远的农家饭庄;借考察、调研、培训、交流等名义,“顺道”进入景区景点一并“学习学习”;通过电子购物卡、微信红包、网络礼品券等花样收送礼品、礼金,等等。

见招就要拆招。福建省采取电话随访、实地检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利用电子监控视频、税务征管电子系统等科技手段,深入公园景区、娱乐场所、农家饭庄等地,及时发现和查处披上“马甲”的违纪违规行为。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用群众的眼睛发现隐藏的不正之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设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举报专区”,汇聚群众和媒体监督的正能量。据统计,专区开通至今共受理547件次反映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

既盯住关键少数,又管住大多数

全面从严治党,一方面要盯住“关键少数”,拔烂树,治病根;另一方面要管住“大多数”,护好“森林”。

福建省紧紧盯住厅处级领导干部以及负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这些关键少数,严监督、严管理,严查处、严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15名厅级、113名处级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处分,其中一把手38人。

把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突破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管住大多数。

6月23日,省纪委监察厅制定《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意见》,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省纪委通报了6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各市、县(区)曝光了104起此类案例,不断释放执政为民、维护民利的强烈信号。

既严肃执纪问责,又强化曝光警示

“现在有的干部对警告等轻处分已经感觉无所谓了,下一步,我们要把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结合起来,他们怕什么我们就采取什么措施,该‘摘帽’的要坚决‘摘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如是强调。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无论是谁踩“红线”、闯“雷区”,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不搞“纪”不责众,防止“破窗效应”。

据统计,今年1至6月,福建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57起,处理113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59人,受处分人数占处理总人数58.1%,比2014年全年占比高30.5%。

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方能形成震慑。今年以来,全省有288名党员领导干部因所管辖地区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林宗辉因出入高档娱乐场所被曝光,被网友称为“夜总会局长”,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无独有偶,该局副局长林孝信因公车私用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晋安区委、区政府对该局局长吴敏捷、党委书记郭孟营、纪委书记张明忠均予以问责,分别作出免职处理。

今年以来,省纪委监察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3批58起典型问题,分别是去年全年的81.2%和74.3%;市、县两级通报244批558起问题,涉及637人,全省平均每天通报1批典型问题,起到强大的警示震慑作用。(作者:郑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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