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设60亿“小微贷”风险补偿金

13.03.2015  14:19

  从2015年起,天津市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放开胆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减少金融机构后顾之忧,给予中小微企业更多“阳光雨露”,首期归集风险补偿金规模60亿元,10家金融机构承诺投放信贷1557亿元。


  据了解,国家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激发创业热潮,去年以来,天津新增小微企业10万户。这些企业设立之后急需得到资金支持。统计显示,天津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只有27%的企业得到贷款支持,部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比较突出,问题不破解,实体经济发展就会受到严重制约,社会生产活力就不会得到充分释放。


  从《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看到,该风险补偿补贴模式,以满足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为目标,以帮助未取得贷款支持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首笔贷款和缺乏抵质押担保物的企业获得信用贷款为重点,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为合作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按法定程序核销后本金损失的50%”。该模式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用途有明确规定,“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风险补偿金由市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


  新年伊始,天津61家中小微企业喜获信贷支持,授信总额8.83亿元,户均1447万元。其中21家企业获得了首笔贷款4亿元,占比45.3%。单笔贷款最低50万元、最高4000万元,最低利率为基准利率5.6%,2015年天津金融机构计划向辖区信贷投放1557亿元。合作金融机构对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对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纯信用贷款,以及向以前没有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优先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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