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国内首个省级规范量刑程序实施意见

16.01.2016  10:00

   天津北方网讯: 如何让量刑公正“看得见”“可感受”,最大程度避免“同案不同判”问题,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四步量刑法”的基础上,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规范量刑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并于本月起试行。这是自2014年全国正式实行量刑规范工作以来,第一份专门规范量刑程序的省级规范性文件。

  本市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量刑规范化试点改革地区,于2014年出台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确立了“四步量刑法”,使量刑更趋均衡,法官在法定裁量权幅度内凭经验量刑成为历史。此次出台的《意见》,核心目的在于提升量刑的公开性、参与性,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参与量刑审理活动的权利,使量刑更加公开透明,避免发生同类案件量刑尺度不同等问题,促进“看得见”“可感受”的量刑公正的实现。

  “看得见”“可感受”体现于何处?《意见》从总则、量刑证据的收集、量刑建议、一审、二审、再审中的量刑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听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量刑意见。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将量刑建议书一并送达,告知其可以提出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意见》还进一步强化了当事人对量刑程序的参与,规定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量刑建议有异议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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