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首次发布三个公证指导性案例

25.12.2017  11:34

  近日,司法部首次发布三个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证指导性案例。这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公证法律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

  三个指导性案例收录的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提存公证、出租方单方收回租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经过司法部严格筛选和研究论证,都涉及新情况的处理或新法律的适用。案例中明确的有关公证办理方法,不仅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类似公证业务有指导作用,而且可以告诉人民群众什么事情可以办公证,公证作用效果是什么,指导公证机构依法规范办证,确保公证质量。

  公证是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人民群众身边值得信赖、值得依靠的重要法律服务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在婚姻、收养、遗嘱、继承、抚养、赡养、监护、劳务、财产分割等领域,诸多新型公证业务应运而生。办好这些新型公证业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更具品质的法律服务,能够有效维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家庭关系,保证民生福祉,促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充分实现。此举也体现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

  据悉,今后司法部还将在知识产权、金融、司法辅助等领域常态化发布指导性案例。

   司法部发布3个公证指导性案例

  公证指导性案例1号

   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关键词: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

   案情概况

  上海市宝山区居民甲年过七旬,中年丧妻,最近因身体不适住院,他的五个子女因治疗和陪护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甲心里又着急又无奈,特别是担心自己将来因病头脑意识不清或者昏迷,子女会因医疗和照顾问题再起纷争,于是决定趁自己现在还没有糊涂的时候和平时对自己关心最多、自己也最信任的小儿子乙商量,由他来做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乙听说公证机构能够提供这方面的法律服务,便陪同甲到附近的某公证处咨询...

  公证指导性案例2号

   一次性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协议公证和提存公证

  关键词:未成年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协议提存

   案情概况

  重庆市江北区的甲、乙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他们对未成年儿子丙的抚养问题进行了约定,由甲抚养丙,乙一次性支付丙的抚养费。离婚后双方马上就面临抚养费的实际支付问题,甲担心抚养费不能及时给付到位,乙却担心抚养费不能专款专用于丙,于是双方打算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抚养费协议公证和抚养费提存公证...

  公证指导性案例3号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及单方收回出租房屋的保全证据公证

  关键词:房屋租赁合同单方收回出租房屋催告保全证据

   案情概况

  甲公司系北京市朝阳区一写字楼的出租人,在以往的租赁经营中,经常出现租户租约到期后锁门跑路或者失联,房屋无法腾退,也无法顺利续租的情况,导致遭受损失。后来甲公司了解到可以通过公证解决上述问题,便计划在新租户租赁房屋时,共同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租赁合同公证... 【详细】

   一个鲜活的案例胜似一沓子文件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就公证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近日,司法部发布了第1批公证指导性案例。这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公证法律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正确认识公证指导性案例的内容和精神,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发布公证指导性案例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公证是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人民群众身边值得信赖、值得依靠的重要法律服务方式。“多设一家公证处,就可少设一家法院。”这句广泛流传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谚,生动地说明了公证制度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在婚姻、收养、遗嘱、继承、抚养、赡养、监护、劳务、财产分割等领域,诸多新型公证业务应运而生。办好这些新型公证业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更具品质的法律服务,能够有效维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家庭关系,保障民生福祉,促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充分实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公证机构切实办好新型公证业务,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司法部经过严格筛选和研究论证,发布了第1批公证指导性案例。此举也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要求...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