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出租车驾驶员不提供乘车发票可以拒付车费

19.01.2015  19:12

    新华网天津1月19日电 1月19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2014年共有343名出租车驾驶员因在运营服务中不打表(不使用计价器)、多收取乘客车费,被市客管部门依法予以了严厉处罚。

    据了解,这343名违规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有的以计价器坏了为名,故意不使用计价器,与乘客议价,多收取费用;有的以道远为名,直接与乘客谈价钱,给钱少了不拉;有的“摞活”运营,一趟业务同时承载几位互不认识的乘客去同一方向的目的地,提前分别与乘客谈价,途中不使用计价器,乘客途中陆续下车时分别收取费用;有的虽然在乘客的要求下被迫使用了计价器,但在运营途中却故意绕道,让计价器多打出车费。市客管部门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但责令违规驾驶员退还乘客多收的车费,而且分别给予暂扣运营车辆、运营证件及上限经济处罚。

    天津市客管部门在此提示广大乘客:出租车驾驶员不提供乘车发票可以拒付车费。同时再次公布服务热线监督电话,号码为23549000,客管部门特别欢迎市民群众乘客使用手机将驾驶员违规言行摄录下来,将视频音频或照片通过网络投诉平台进行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客管部门将依法对违规经营的司机予以严厉惩处。据介绍,市民乘客只需登录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网站www.tjkg.cn,点击“网上投诉”栏目,即可对驾驶员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网上投诉,并可上传照片、音频、视频等附件。(完)(杨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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