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下的劳动者领过高温津贴吗?保障劳动者权益

23.06.2016  17:43

   天津北方网讯: 昨天,本市下发2016年度职工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其中,防暑降温费标准确定为每月148.3元,同比去年提高了7.7元;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确定为每天27.3元,同比去年提高了1.3元。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截至目前全市仍有大量户外劳动者没有领取过高温津贴,其中原因何在?

  快递员周鹏每天都要骑着电动车运送多达上百件的包裹。连日来本市气温不断升高,潮湿闷热的天气更加重了他的劳动强度。

  周鹏说,他当快递员已经2年了,每到夏天,公司都会提供绿豆汤和冷饮,但是他和同事从来没领到过高温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就更不清楚了。

  在西青区江湾路一处建筑工地从事绿化作业的胡先生说,他每天都要在室外工作近10个小时,由于自己是外来打工人员,害怕会和工地闹得不愉快而失去工作,所以从来没有主动问过高温津贴的事。

  记者从人力社保部门了解到,本市从2013年起发布《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当气温超过35度,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钟健表示,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同时,法律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职工。高温津贴不能以清凉饮料等物品作为代替。再有,高温津贴是针对室外或者室内高温工作职工的保护性津贴,不能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比如说企业给员工发放最低工资说里面包含了高温津贴了,是不可以的。

  记者调查发现,眼下用人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高温津贴的现象比较普遍,已经成为了不少行业的“潜规则”。特别是在建筑、快递、外卖等领域尤为突出。天津市快递业协会秘书长祝志平坦言,目前全市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已经超过3万人,但是其中相当一部分人都没有享受到高温补贴政策。而快递业协会在保护员工自身权益方面只能发出倡议,针对一些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确实存在很多监管盲点。

  对此,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虽然近些年来高温津贴的发放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但是从劳动监察部门的实际统计来看,反映这一问题的劳动者人数却非常少,大部分人都不愿意为了最多百元左右的津贴和用人单位闹出不愉快,进而影响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类似投诉,所能采取的方法只有限期整改,责成用人单位尽快发放相关补贴。只有被认定拒不支付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罚款等行政手段。

  归根到底,高温津贴落实难,不是立法的问题而是执法的问题。企业在高温津贴上的守法意识如此淡薄,一方面固然是能省则省节约成本,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则是法不责众的违法零成本预期。在此,我们呼吁政府进一步提高对企业的诚信管理,只要不依法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被证实,就应记入企业诚信体系,影响其经营行为的方方面面,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劳动者权益获得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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