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警方展开护鸟行动 4名非法狩猎者被依法处置

23.09.2015  14:43

      今晚网讯 (记者 吕献峰 通讯员 致强 鑫硕)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本市警方于近期展开“护鸟行动”,组织民警深入农村、山野查找线索,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目前,警方已抓获4名涉案人员,并依法收缴了作案工具。
      俩捕鸟人被抓
      近日,北辰警方了解到有人架设捕鸟粘网进行非法捕鸟。9月18日上午,公安北辰分局抽调刑侦支队综合室、刑侦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六大队、八大队、大张庄派出所民警30余名,分别在北辰区双街镇和大张庄镇抓获非法捕鸟嫌疑人王某(男,45岁,本市人)和张某(男,65岁,本市人)。经审讯,两人供认了非法捕鸟的案情。其中,王某在农田使用粘网捕鸟10余只,张某在农田使用粘网捕鸟40余只。经有关部门鉴定,他们所捕获的鸟为田鹨、黄雀、栗鹀、柳莺以及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的黄胸鹀等。
      目前,王某因非法狩猎被依法刑事拘留,张某也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夫妻捕鸟被拘
      9月初,公安蓟县分局五百户派出所民警走访时,了解到有人在五百户南山悬挂粘网捕鸟。于是,民警实地调查,发现树林深处有6张2米多高、8米长的粘网,网上粘有鸟毛,网下有粮食。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深入侦查,掌握:已搬迁至新城居住的原娄上村的于某和其老伴郝某于近日凌晨开面包车到南山上,至9时许才下山,行踪诡秘。民警步行上山时,发现于某夫妻开车从山上下来,且面包车后座上有两个鸟笼,遂拦截,并查获各种鸟类76只。经鉴定,警方所查获的鸟均为国家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属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审讯,于某夫妻供认了非法捕鸟的案情。目前,于某、郝某因非法狩猎已被刑事拘留。
      禁止非法猎捕
      据警方介绍,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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