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国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02.04.2015  11:01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15-04-02   
   
   
   
  会议研究201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听取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和落实新《行政诉讼法》有关情况报告,审议并原则通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1日上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201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听取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和落实新《行政诉讼法》有关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会议强调,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权。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常务副市长段春华,副市长尹海林、曹小红、王宏江、何树山、阎庆民、孙文魁和市政府秘书长张志强出席。


  2015年,市政府将围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法治政府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推动立法工作,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7件、预备提请审议11件、调研19件,拟制定市政府规章16件、调研23件。


  会议强调,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对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期限、备案审查等方面规定,更加突出政府部门自身责任,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善立法协调机制,科学设计立法论证、公众参与、专家评估程序,明确任务、时间、组织、责任,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今年政府立法工作。


  2014年,本市对16个区县人民政府、39个市政府部门的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考核,结果显示全市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的,进一步改进考核办法,加快向重视内容、重视效果、重视效率转变,按照推进依法治权、规范高效的要求,针对规范行政决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市场监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廉洁从政等重点事项,科学设置考核目录,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更好发挥依法行政考核的推动促进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于5月1日施行,其中加大了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力度。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新《行政诉讼法》的要求约束和规范行政行为,对本市现行的政府规章进行集中清理,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与本市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明显不适应的政府规章,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政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强化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的意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部门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确保合法、高效行使行政职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方式方法、组织实施三大部分14条,提出了八大类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措施。《意见》明确提出,本市将制定实施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办法,把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等级分为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类别,通过网络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机关依据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同时,制定实施市行政机关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办法,实施“两个随机、一表共用”抽查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由市市场监管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用统一制式表格,对被抽取的企业实行联合检查。


  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归集管理机制,做好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等级分类工作,依据风险等级加强分类监管。要做好企业名单随机抽取等工作,有效杜绝选择性执法。要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展开专业化稽查,实现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为构建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