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五一起限行 闯禁行漏检不挂牌不贴标都罚

27.04.2015  14:23

   天津北方网讯: 5月1日起,本市行政辖区内限制黄标车通行政策将实施,近期不少车主已采取提前报废、置换等方式主动淘汰了黄标车。据统计,目前本市仍有3万余辆黄标车在使用中,其中近9成为营运性车辆,交管部门提示,还在使用黄标车的车主应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因闯禁行、车辆漏检等被处罚,如果连续三次漏检,车辆被强制注销后将无法取得更新指标。

  日前交管部门依据《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51号)规定发布通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以及未按规定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自5月1日开始,全市行政辖区内全时段限行,交管部门将对本市黄标车限行区域实施监控。黄标车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依据规定,将处200元罚款。

  个别黄标车车主因车辆存在交通违法,认为报废又不值得,就不及时办理报废与注销手续,抱有“只要不被交警现场查到,即使永远不验车也没事,可以继续上路”的侥幸心理。交管部门提示,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将被强制报废与注销,《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车辆更新指标。因此,黄标车还是应及时做报废处理,注意办理车辆报废注销业务要求车辆没有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查封、抵押、质押等情形。

  为配合市政府开展大气污染环境治理工作,交管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黄标车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行为的管理力度,包括在全市范围内加大电子警察设置密度,对违法上路车辆严格摄录处罚,对已经安装完的电子警察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组织各交警支队、大队增派警力上路严查严管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等。

  根据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因此,交管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一旦发现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予以扣留,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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