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税局采取四项举措确保简政放权落实到位

10.08.2015  12:53
            黑龙江省国税局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直面改革发展新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积极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后续管理,切实优化纳税服务,为持续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一、 减少审批项目,减轻办税负担,让减负看得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继续梳理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严格做好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在行政审批和办税负担上做“减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审批流程、减少报送资料,压缩办理时限,全面推行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制作新的业务展板在大厅进行公示张贴,明确办理流程,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投诉举报窗口,坚决杜绝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行为。
   二、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水平,让春风持续吹
  黑龙江省于7月1日全面实施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按照“一表申请、信息共享、联动审批、一照四号”改革模式,通过统一的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为企业核发加载企业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截止到目前,仅哈尔滨市已颁发出“四证合一”营业执照2000余份。
  积极探索“互联网+税务”新模式。将互联网的创新科技融合到国税工作的方方面面,陆续推出“互联网+办税服务”、“互联网+业务辅导”、“互联网+调研分析”的工作模式,在日常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的科技优势,力争为纳税人打造更优质的便捷服务。
  联手银行推出“税信贷”,助力诚信企业融资发展。黑龙江省国税局与哈尔滨银行、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社签订协议,为全省范围内的A级纳税信用企业提供3大类20项金融产品服务优惠措施,将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与企业融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纳税服务与金融服务的有效对接,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三、落实管理规范,明确岗位职责,让责任担起来
  认真做好《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和《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落实工作,将黑龙江省国税局税收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第一时间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规范内容传达到各个基层单位,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推行方案,明确工作开展的“时间表”,集中比对现行制度、核对表证单书,凡是与其不一致的,迅速废止或修订,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办税程序、工作标准、处理方式、沟通协调、后台支撑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确保首问责任制落地生根。
   四、加强后台管理,强化服务监管,让落实有保障
  坚持放管并重,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将后续监管工作做细、做全、做到位,最大限度降低税收风险。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将取消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和纳税服务开展情况列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细化管理,强化落实。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省局针对简政放权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适时开展重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通报公示,推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不断深化,落地有声,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