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一批新规实施

03.11.2016  14:4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网约车获得合法地位;《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正式更名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共分7章40条,涵盖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暂行办法》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作出了规定: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暂行办法》还对保护乘客个人信息提出了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规章名称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修改后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管理规定》对巡游出租汽车承包费作出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承包、管理费用,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同时,《管理规定》还明确规定了拒载、议价、甩客、绕道、不按规定出具票据等行为的罚款标准,从原规定的50元以上200元以下提高至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卫计委公布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办法》要求,一是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确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托专业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控,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医疗质量管理领域的重要作用。二是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机制和方法,将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建立国家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及人员主动上报不良事件。四是明确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作为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11月1日起实施,防护效果是该标准的核心指标。防护效果级别是根据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中空气质量类别设置的,防护效果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级:D级、C级、B级、A级。

  根据国标,口罩佩戴后能将吸入的PM2.5浓度降低至75微克每立方米以下,使过滤后吸入体内的空气质量达到良及以上水平才是合格的。以后出门前可以先根据室外的空气污染状况,选择要佩戴的口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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