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市级财政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委直属各单位: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财政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综〔2018〕122号)(附件1)要求,现开展市级财政票据专项检查工作。请各单位于11月7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按要求填报《财政票据自查情况表》(附件2)、撰写《自查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我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jswsjcwc@163. 卫生厅

青海省国税局瞄准政策落实“中梗阻” 督查精准发力“促落地”

  为切实推动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重大决策部署在全 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