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0.01.2018  10:41

   (2018年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肖怀远主任所作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与党委同心,与大局同步,与人民同声,着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忠诚担当、锐意进取,为建设创新发展、开放包容、生态宜居、民主法治、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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