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实施两项安全生产领域协同地方标准

02.08.2017  16:43

  京津冀三地此前联合发布《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和《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两项地方标准于8月1日起在三地正式实施。

  其中,《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是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系列标准的总纲,规定了等级评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一般要求、评定指标、评定方法和等级评定等内容。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总结提炼了各行业安全生产的共性要求,适合于所有行业。该规范重点对基础管理、特种设备、用电、消防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要求及评定细则,逐条逐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北京产业战略转移速度加快,一些企业将疏解到河北和天津。2015年1月,京津冀三地召开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协同工作会,三年里完成京津冀三地89个地方标准的制定,形成覆盖三地区所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据了解,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据初步统计,国家标准837项,行业标准328项,北京市地方标准28项,天津市地方标准5项,河北省地方标准24项,存在着各安全生产标准内容设置不全或交叉重复、安全生产标准不一、部分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存在空白等问题。

  2015年6月,三地共同组织制定、分别发布《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路侧单元应用技术规范》《老年护理常见风险防控要求》地方标准。这是京津冀三地发布的首批区域协同地方标准。截至目前,在三地质检、安监、环保、交通、卫生计生等部门推动下,已发布区域协同地方标准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