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动目标“有力度”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谈《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国家自主贡献》
中国行动目标“有力度”
2013年年底在波兰华沙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九次缔约方会议,邀请各国于2015年年底巴黎会议前尽早提交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6月30日,中国政府向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成为第十五个提交国家自主贡献的缔约方(欧盟28个成员国共同提交一份文件)。
巴黎会议将于今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举行,将对全球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做出机制性安排,受到各国广泛关注。各缔约方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是各国自主提出的2020年后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将进一步加强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是巴黎会议成果的重要内容。
记者:中国政府近年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取得了哪些成果?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人类共同发展的责任担当。中国已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国家战略,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开展节能减碳和生态建设,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和低碳省(市)试点,并取得显著成效。
2014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33.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2%,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216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21.88亿立方米。这些成就的取得,为中国未来时期的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记者:中国政府提交的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中国较早启动了国家自主贡献的相关准备工作。在准备过程中,综合考虑了中国发展阶段、资源禀赋、能源消费、生态环境、人民生活水平及国际责任等多种因素,开展了大量的情景假定、模型测算、政策分析、研究论证的工作,充分听取国内外各方面意见,努力将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目标和中国中长期经济社会、能源、科技、环境等领域的战略规划和发展趋势相衔接,所提出的相关目标及政策措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中国的国家自主贡献包括从现在到2020年直至2030年及其后不断强化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确定的2020年行动目标是: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相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2030年行动目标是: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中国还将继续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在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城市、沿海、生态脆弱地区,形成有效抵御气候变化风险的机制和能力,逐步完善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并从国家战略、区域战略、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建筑交通、森林碳汇、生活方式、适应能力、低碳发展模式、科技支撑、资金政策支持、碳交易市场、统计核算体系、社会治理、国际合作等15个方面,给出了实现自主行动目标的路径和政策措施。这充分证明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是严肃、认真、负责任的,也体现了中国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透明度。
中国政府还在国家自主贡献文件中阐明了对2015年气候变化协议谈判的立场和主张,以期为不断加强公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努力推动巴黎会议达成一个全面、平衡、有力度的协议做出努力。
记者:中国提出的相关行动目标,是否足够有力度?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根据公约要求,各缔约方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应遵循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支持下,不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国际社会应充分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
中国是拥有13多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人均GDP刚超过7000美元,尚有1.2亿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人均碳排放水平仍较低,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阶段,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消除贫困、保护环境的多重挑战。中国提出的贡献符合发展中国家定位,符合中国国情、发展阶段和能力,符合公约的规定和要求,是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努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相关行动目标足够有力度,实现起来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但中国有决心和信心为促进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和发展路径创新做出最大努力,为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制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