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事故严重受损住宅处置方式说明出台

30.08.2015  09:22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一房一价,分收购、修复赔偿和已售未交付三种方式。

  -居民自愿出售受损住宅,根据事故前市场评估价或居民购房合同价,按照就高原则确定价格。

  -修复赔偿由政府部门组织对受损住宅门窗及公共部位进行免费修复,由代偿部门给予一定比例赔偿。

  -已售未交付住宅既可继续执行合同,也可采取退房方式,均按合同额给予一定比例过渡安置费。

  -对于室内财产损失,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另行赔偿。

   天津北方网讯: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居民住宅不同程度受损,给群众正常生活带来了困难。为尽快恢复生活秩序,昨日,滨海新区房屋管理局下发《关于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居民严重受损住宅处置方式的说明》。

  本报记者第一时间获得《处置说明》,其中确定了受事故影响严重的小区受损住宅处置方式,一房一价。具体处置分为收购、修复赔偿和已售未交付住宅处置三种方式。

  收购方式是指,居民自愿出售受损住宅的,由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联盟成员进行收购。根据住宅事故前市场评估价或居民购房合同价,按照就高的原则确定价格。在价格之外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由代偿部门另行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

  修复赔偿方式是指,由政府部门组织对受损住宅门窗及公共部位进行免费修复。根据住宅事故前市场评估价或居民购房合同价,按照就高的原则确定价格。以此价格为基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由代偿部门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

  已售未交付住宅处置方式是指,既可继续执行合同,也可采取退房方式,均按合同额给予一定比例过渡安置费。

  据了解,对于受损住宅室内财产损失,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另行赔偿。滨海新区房屋管理局受滨海新区政府指定对上述所涉赔偿款项先行代偿,并有权向责任主体追偿。其他小区如有因事故受损严重的住宅,经评估确认后,也可按上述方式处置。如双方就住宅赔偿事宜协商未达成一致,住宅权利人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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