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试行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 将助推沿海货物回国中转
31.12.2014 11:42
本文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12月31日电(记者贾远琨) 记者30日从上海港务集团了解到,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远泗水轮”29日从上海港捎带895TEU货物驶往我国天津、青岛两个港口,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正式起航。这是我国首次试行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对于吸引我国沿海港口货物回国中转,拓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服务功能,有效降低我国海运物流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试点之前,根据我国有关规定,非五星旗船舶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业务,包括外贸集装箱捎带业务。但是,随着中资航运企业经营非五星旗船舶的现象日益普遍,大量非五星旗船舶不能从事沿海捎带,越来越多货物选择在境外港口中转。
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政策明确后,交通运输部立即会商海关总署,分别出台了实施细则。企业层面,中远集运、中海集运和上港集团也马上就如何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进行磋商。上海海关等口岸部门还特别在流程上探索创新以便利企业。经过一番探索和努力,中远集运所辖“中远泗水”轮、“中远威尼斯”轮和“中远惠灵顿”轮3艘船舶成为首批获得“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试点”资质的船舶。
该项政策的实施,货主、航运企业、港口三方都将受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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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201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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