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继续分组审议
26日,出席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分组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代表们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内容翔实,重点突出,部署今年任务措施有力,富有创新。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引领,审议通过了《中国(天津)自贸区条例》、修订《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等等,确保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一年来,切实发挥了立法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
“围绕改革发展、生态建设、民计民生和法治天津建设,对6部法律和7件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视察70余次……”代表们表示,突出问题导向,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更有针对性,更加注重实效性。代表们还对市人大常委会创新机制发挥代表作用、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给予了积极评价。代表们希望,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人大制度和工作与时俱进,为实现“十三五”开门红、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代表们认为,“两院”工作报告思路清晰,文风朴实,提出的下一步举措具体可行。一年来,“两院”围绕全市发展大局,秉公执法,在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强化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忠实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代表们希望“两院”积极适应形势新变化,主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坚持司法为民司法公正,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和基层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代表们认为,《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全篇贯穿绿色发展理念,审议过程中通过五个渠道充分征求吸纳各方意见,体现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条例目标明确,坚持综合治理、严格地方标准、强化源头治理、创新防治工作机制,内容成熟可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代表们建议,条例通过后,要广泛宣传,严格执法,切实在改善天津“水环境”中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