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积极贯彻人大决定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贯彻实施好这部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区农机中心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了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露天焚烧宣传活动。
区农委、财政局、农机中心、崔黄口、大良、大碱厂主管农业领导以及全区25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共计15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在宣传现场,区农机中心工作人员向农机合作社经营人员发放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好处、武清区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任务等8000余份材料,当场讲解了秸秆综合利用的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项。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作业的,未配置使用农作物秸秆切碎抛洒还田装置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享受还田作业补贴。农业经营主体或者他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业经营主体未采取综合利用措施,致使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武清区政府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也制定了相应的奖励办法。
作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主管部门,区农机中心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首先是抓好宣传,大力营造农作物秸秆利用节能又环保的良好氛围;其次是严格落实责任,采取区有关部门和镇街、镇街与村、村与作业队签订责任书形式,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任务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再就是强化作业机具的监管,全区1500余台小麦、玉米联合收割机在 “三夏” “三秋”期间收获作业,必须安装农作物秸秆切碎抛撒还田装置才能下田作业,凡未加挂还田装置的一律不允许进地作业;第四就是抓好农作物秸秆多元化利用渠道,推进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的利用,不断拓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五是加大资金扶持的力度,对购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机械给予补贴,对农作物秸秆机械还田、离田作业进行补贴,调动农民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的积极性,有效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参加宣传活动的农业合作社经营者纷纷表示积极响应号召,带头践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