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市长、副市长、秘书长调整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实
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
助市长工作。
市长黄兴国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审计工
作。
常务副市长段春华 协助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
管发展改革(物价)、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编制、
政府法制、行政审批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应急管理,协助市
长分管财政、审计、联系部队工作。
副市长尹海林 分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与房管、环境保
护、节能减排、水务、海洋、人民防空工作。
副市长曹小红 分管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
与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体育工作。
副市长何树山 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国防工业、节能降耗)、
服务业、科技、知识产权、电力、通信、安全生产、抗震救灾
工作。
副市长阎庆民 分管金融、自由贸易试验区、国税地税征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工作。
副市长孙文魁 分管市区工作,市容和园林、交通运输和港
口、市政公路等城市管理、市场质量监督管理、邮政、民政、城
区交通管理工作。
副市长赵海山 分管商务、旅游、口岸服务、合作交流、外
事、涉港澳台事务、侨务、大型活动组织工作。
副市长李树起 分管农村、农业、林业、气象、防汛抗旱、
中小企业、公安(消防、边防)、司法、国家安全、信访、民族、
宗教、社会稳定、对口帮扶工作。
秘书长于秋军 协助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市
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代管档案、文史、地方志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