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安排资金1亿元保障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
05.03.2015 11:2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014年9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发放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对具有天津市户籍、年龄在18岁以下,父母双方或一方重残、重病、长期服刑在押、强制戒毒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或其他情况造成家庭困难,且享受我市低保、低收入、价补联动补贴的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200元。《通知》印发以来,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借助社区公告栏、媒体等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同时,从2015年1月1日起,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及时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保障困境家庭儿童在阳光下成长。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5.03.201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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