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审议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规定 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

10.03.2017  14:08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这是已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出的明确规定。决定草案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8年1月选出。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8日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上述决定草案的说明时表示,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18年3月任期届满。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作出安排。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拟订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决定草案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相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8日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上述决定草案的说明时说,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我国人口总数略有增加,但总体结构变化不大,分配给各地的代表名额以保持稳定为宜。

  历次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均明确要求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且要达到一定的比例要求。为什么要强调女性代表的比例?选举实践中又如何保障女性代表的比例?3月9日,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几位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代表表示,强调女性代表的比例是关心妇女地位的一种做法,是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参政议政的重要举措。她同时表示,在人大代表中,女性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女性天生平和、细心的性格,让她们更容易体会到社会上的民生问题。同时,女性吃苦耐劳、有韧劲的特点,也让她们的表现更突出。

  听到决定草案中明确“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莺子代表感到非常高兴,“这说明中国妇女的地位在不断提升,同时也表明政府非常关注女性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改善,为女性参政议政提供更好的保证。”

  吕薇代表表示,有了明确的规定,在提名、选举等方面,中央和地方都会注重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但更重要的是,各地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注意培养女干部,切实做到男女平等,提高妇女的地位,给予她们机会和担子,让女性更好地发挥作用。作为女性,更要做到自强、自立、自爱,尽量发挥自己的优势。

  肖莺子代表说:“从广西来看,我们党委政府对此一直非常重视。在我们的班子结构里,从市一级到县一级,包括到乡镇的领导班子里,都要求一定要有女性代表。这样就从各级别做起,从方方面面来确保妇女参政议政有条件、有平台。”

  “有一个可喜的现象,据我了解,现在女大学生、女研究生的人数比例比男性高,随着女性受教育比例和程度的提高,我相信,有作为的女性会越来越多。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吕薇代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