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减负”63亿元 17万小微企业享减免税

14.01.2015  10:57

学习贯彻天津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天津深入开展“促发展 惠民生 上水平”活动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去年,本市税务实施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措施,全市17余万户小微企业获得减免税优惠,有力促进了小微企业的成长,并通过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和简化“四证一章”办理程序等方式,有力推动了群众创业的热情。

  据了解,近期,市税务部门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企业若干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6大行业小微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仅此预计为本市小微企业减税2000余万元。

  这仅仅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经过税务部门的整理汇编,目前本市正在实施的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有25项以上,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多个税种。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以企业所得税为例,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便于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在月份、季度预缴预征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减免税政策,地税部门修改了纳税申报表,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自2014年7月1日启用,小微企业先享受优惠政策事后备案即可。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本市税务部门已累计为17.1万户次小微企业减税1.68亿元以上。去年全年,通过扩大营改增试点,实施小微企业减税、清理涉企收费等,全年为本市企业共减负6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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