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落实优抚医疗待遇切实解决残疾军人困难
17.08.2015 14:29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我区多年来始终坚持“心系群众,情暖优抚”,切实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积极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特别是一到六级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做好按时缴费,及时变更优抚对象信息,及时报销未刷卡产生的药费等工作。近期,患有精神病的残疾军人在住院治疗精神病期间患其他疾病,需要去其他专科医院门诊诊治,但按以往规定此种情况产生的医疗费用社保部门不予报销。考虑到该种情况的特殊性,为确保优抚对象充分享受医疗待遇,经我局与社保中心多次沟通,现社保中心已受理其住院期间的门诊药费报销事宜,后期手续正在办理中。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7.08.2015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