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港主任组织专题研究《天津市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的建设和管理,近日,华港主任组织房地产处、综合业务处、法规处召开专题会议,对起草的《天津市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逐条研究。《办法》共计六章、三十八条,明确了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划、国土房管、财政等部门职责,确定了非经营性公建三种建设方式、建设主体等,对非经营性公建的规划和土地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办法》是对现行29号文件的进一步完善,在保留现行公建配套费标准的基础上,将全市非经营性公建的建设、移交、管理等全部交由各个区县政府负责,实现“一个机构管全部”,彻底解决当前存在的移交难题,为创建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和美丽社区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