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问答

06.01.2015  12:35

  问: 职工个人贷款后,已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配偶还可以再申请办理委托提取吗?


  答:借款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后,配偶可再申请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配偶需到贷款银行签订《变更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


  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① 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② 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③ 《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2份;④ 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⑤ 原《委托提取协议书》。


  问:职工办理委托提取后,公积金是按照什么顺序提取的?


  答 : 借款人按月住房补贴、借款人补充住房公积金、配偶按月住房补贴、配偶补充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


  前一顺序账户内资金提取完毕,再提取下一顺序账户资金,各账户至少保留1元余额。


  问: 如果不是建设银行的公积金贷款,可以做余额还贷吗?


  答:只有在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可以做余额还贷业务。


  问: 余额还贷的额度如何确定?


  答:余额还贷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与剩余贷款本息的低值,且提取后上述各账户余额均不低于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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