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印发《方案》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 本市明确67项任务清单 谁接谁借 风险自担

21.07.2017  08:20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明确了防范政府债务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67项任务清单,要求各区、各部门不得为违规举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市财政局表示,本市全面建立政府债务“借用还”管控机制,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明确划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严禁为违规举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或承诺,切实做到“谁接谁借,风险自担”。2014年我市对各融资平台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甄别,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予以认定,并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对平台原有存量债务进行置换,目前置换工作基本完成。2015年以后,新增政府债务一律采取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政府对融资平台新举借的债务不承担兜底责任,现有各类企业债务均由其自行偿还。

  据了解,目前本市有融资平台174家,按照《方案》要求,今年要全部健全风险防范常态长效机制,包括建立政府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管控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地区新开工项目。财政部门对政府债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根据区域发展定位、债务风险、财力保障等要素,合理设定各区政府债务规模上限。建立融资平台债务计划制度,提前编制年度融资预算和支出安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融资平台分类制定债务优化方案,新增项目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区间。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等。债务实施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取消不规范、不达标、风险大举借项目和融资平台。

  《方案》强调,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分级实施债务风险管控,各融资平台实行“谁举借,谁偿还”,各区、各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不得为违规举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同时,实行“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强化各融资平台防控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