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价"停车费不合理 未按规定收费车主可拒付

10.01.2015  02:03

        “十元不计时停车,这样收取停车费合理吗?”日前,多位读者反映,天津多处停车场出现“一口价”收费不合理的问题。律师表示,《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停车场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停车费,严禁乱收费。停车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标准收费的,停放机动车的驾驶人可以拒付停车费。

  1月5日,读者沈女士来电反映滨海新区塘沽外滩公园附近停车场采取“不计时停车,一律十元”的标准收取停车费,她感觉很不合理。“今天中午,我与同事前往外滩附近吃饭,前后不足一个小时,停车场管理员却要收取10元停车费。”沈女士告诉记者,她觉得一小时10元的停车费远高于市场价,于是立即向停车场管理员提出质疑。停车场管理员则解释称,10元停车不计时,沈女士停车时间短当然会觉得吃亏,停车超过三小时的车主还觉得自己是占便宜了。1月6日,读者赵先生来电反映水上公园周边停车场存在“一口价”收取停车费的问题,“今年元旦假期,我们一家人驱车前往水上公园游玩,公园门前停车位很紧张,停车费水涨船高。”赵先生告诉记者,经过议价,最终他与停车场管理员商议出“20元不限时”停车方案,赵先生交付20元停车费后,对方拒绝提供收费票据。

  律师指出,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机动车停车场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停车费,严禁乱收费。此规定表明,停车场应按照物价局核准的价格收取停车费,超过核准价格收取停车费或构成违规。另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停车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标准收费的,停放机动车的驾驶人可以拒付停车费。因此律师表示,如停车场确实存在超过核准价格收取停车费的行为,驾驶人有权拒绝支付停车费。律师建议,如遇到过高收取停车费的情况,广大司机朋友可根据停车发票,向天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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