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重大事项

07.04.2016  22:23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关口前移,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宁河区纪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了需要事前报告的4项内容和事后报备的5项内容,并对报备的时限、程序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报备书》,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扎紧制度“篱笆墙”。

  《通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狠抓落实,认真执行规定,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将其作为民主生活会上自查和个人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要加强督查,规范管理。区纪委将健全与区委组织部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工作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报告备案制度的监督检查,并作为干部监督、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要明确纪律,严肃查处。区纪委对不按规定或不如实报备个人重大事项的,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除追求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求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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