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航道法》 促进港航业健康发展
——我市召开贯彻落实《航道法》工作会议
以《航道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我市于4月23日召开贯彻落实《航道法》工作会议,全面推动我市航道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展开,副市长孙文魁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刘炳刚同志主持,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同志部署我市《航道法》贯彻落实工作。全市相关委办局、各区县政府、相关设计院所、我市及中央驻津交通运输单位及企业,以及各区县交通(运管)局、公路局,交委机关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等,共计72个部门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武岱主任从贯彻落实《航道法》的重大意义、《航道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以及现阶段我市航道管理的重点工作等三个方面,对《航道法》的贯彻落实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结合我市航道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好落实好《航道法》,在宣传培训、建立机构、充实人员、完善规划、法规配套、执法监督等方面,切实落实《航道法》要求,实现法律法规执行常态化。
孙文魁副市长在讲话中进一步强调了,依法管理保护航道资源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求市交通运输委作为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天津航道的管理工作。同时,财政、编办、规划、建设、水务、水利、海洋、海事、环保、设计施工单位及各区县人民政府、港航企业等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航道依法保护、合理利用的红线意识,按照《航道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积极配合,协同做好我市航道管理部门的职能界定、人员编制配备、资金经费划拨、航道规划保护、通航影响评价、违法行为处罚等工作,统筹兼顾、形成合力,共同依法管理、保护我市航道资源,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打造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全面推动自贸区建设,为我市充分发挥桥头堡作用,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助力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