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3.06.2016  00:15

  6月30日是关键时间点

  6月21日,市社团局在《天津日报》张榜公告,提示未办理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请务必于6月30日之前,携带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换领手续。同时,公布各区县负责换证的办公电话。

  据悉,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对于加快法人库实施、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今后,社会组织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论主体信息变更还是主体资格注销,该代码不变并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公告

  按照国务院、民政部统一部署,我市于2016年1月1日起,对全市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单位、基金会)进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目前尚有部分社会组织未及时办理赋码换证手续。凡尚未办理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请务必于6月30日之前,携带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换领手续。

  市级社会组织换领地址: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社团局150-151号窗口。

  区县级社会组织咨询电话:滨海新区 66897953;

  和平区 27256122;

  河西区 85582870;

  南开区 83691025;

  河东区 24131931;

  河北区 26290224;

  红桥区 86515313;

  东丽区 24878355;

  津南区 88637836;

  西青区 27398132;

  北辰区 86814021;

  武清区 82966713;

  宝坻区 29989822;

  静海区 68608607;

  宁河区 69119630;

  蓟县 82822362、82822379。

  请及时办理换领手续,以免影响相关业务开展。

  天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