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剑指行政垄断
新华社上海2月19日电(记者何欣荣)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19日在上海表示,今年反垄断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这对化解产能过剩、激励创新创业将起到推动作用。
在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与上海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共建的“上海张江竞争政策与反垄断研究咨询中心”揭牌仪式后,李青表示,相比财政和货币政策,一般人对竞争政策的概念较为陌生。实际上,竞争政策是为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而实施的经济政策,它包含反垄断、减少市场壁垒和削减专项补贴等各个方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文件多次提到“促进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有效协调”。2015年末公布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更是提出要“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竞争政策可以规范企业和政府的行为。对于前者主要是反垄断,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发改委和价格主管部门累计查处反垄断案件近百起,经济制裁近100亿元。对于后者,则需要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排除限制竞争。从改革的需求看,规范政府行为是当务之急,也是难点所在。”李青说。
据相关资料显示,2015年以来中央先后4次下发文件,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实践中也不乏先例,如2013年底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曾联合下发通知,对本省客运班车给予50%的通行费优惠。2014年9月,发展改革委向河北省政府发出执法建议函,建议其责令改正相关行为。
李青表示,根据中央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的建议,已经上报国务院。根据这项制度,今后政府出台的各种产业、投资政策,都要以不破坏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为前提。
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强化竞争政策,有利于激发市场的内在活力。比如,一些地方提供的土地、财税优惠政策,使“僵尸企业”迟迟不退出市场,影响了“去产能”的进度。为部分竞争性企业提供补贴,也使得企业将过多精力放在争夺政府资源上,失去创新动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说,在上海张江建立研究咨询中心,可以通过国家与地方、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了解和掌握经济前沿的动态和需求,为进一步优化国家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条例提供有力支持。(完)
[责任编辑: 金鑫 ] [编辑: 金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