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 首套首付最低2成

03.06.2015  11:37

   天津北方网讯: 市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进一步支持了本市职工家庭购房,新政利好楼市,随着交易量的攀升,公积金贷款政策咨询渐成热点,市公积金中心对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做了详细解读。

   -公积金贷款首付有哪些要求?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本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购首套房→首付款≥房价20%购二套房→首付款≥房价30%优势凸显,原政策要求首套房贷90平方米以上三成,二套房贷首付五成。

   -公积金贷款最长能贷多少年?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30年。

  购买私产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20年。

  确定贷款期限还受借款人年龄的限制,政策规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能贷多少?

  本次新政,提高了贷款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贷款最高限额不再受到是否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影响。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仍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倍数、所购住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最高贷款限额四方面因素分别计算,以其中最小值为借款人贷款额度。

   -可贷额度计算中余额倍数怎么规定?

  余额倍数仍按原政策执行,即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本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几点温馨提示

  1.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贷款时职工需开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连续逐月缴存满1年。

  2.公积金(组合)贷款从银行受理申请到贷款发放不超过8个工作日,全市20多家银行均可受理贷款申请。

  3.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一站式办理,办公地址在河西青年创业广场二楼,需要提前电话预约,咨询电话为23239551。

  4.本次公积金新政执行从5月25日开始,对于之前公积金中心已机审通过的公积金贷款不再进行调整,对于组合贷款中的按揭部分贷款政策需咨询贷款银行。

  5.公积金网站(www.zfgjj.cn)、天津公积金手机APP、公积金客服12329、贷款银行均可计算职工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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