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公路设施建成后的养护管理单位告知书
02.06.2016 16:49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城市道路、公路设施建成后的
养护管理单位告知书
编号:KHQ2016003
建设单位 | 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尖山路(黑牛城道-郁江道)桥梁工程 | |||
设施名称 | 尖山路跨复兴河桥(暂定) | |||
养管单位 | 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 |||
地址 | 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 联系方式 | 24225957 | |
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养管单位参与下列活动 | ||||
1、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 2、城市基础设施的施工图交底; 3、涉及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 4、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5、竣工验收; 6、养管单位提出的其他需要参与的活动。 | ||||
设施移交接管的相关要求 | ||||
1、桥梁的附属设施应当齐全完备,在桥梁两端应设置桥名牌、吨位牌;2、未经城市道路部门许可,不得依附桥梁敷设各类管线及设置广告牌等;3、除提供纸质竣工资料外,同时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子竣工资料;4、建议桥梁栏杆采用免油饰的石材类栏杆;5、符合养管单位设施接收的其他要求。 | ||||
备注 | 建设单位须在5日内与养管单位联系,按要求及时通知养管单位应当参与的建设活动,否则,养管单位可对建成设施不予接收,道路主管部门不负责协调。 | |||
2016年6月2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作为该设施建成移交接管的基础依据,市交通运输委、养管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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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201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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